Skip to content

镜头时长管控标准v3.0

一、目的

对执行导演戏剧权责的细化说明,补充对于镜头时长的管控

二、事件

经过统计,公司15分钟的番剧内含镜头量约为350个,一个镜头平均下来的时长约为2.57秒。
而在总导演审核时发现以下事件:
时间:2025/12/2
总导演审核发现番剧有镜头时长 低于1秒(镜头长度只有15帧,少于25帧)

三、管控原因

1、内容体验维度

单镜头时长少于1秒时(番剧25帧/电影24帧),剪辑后镜头画面播放过快,影响观众观看体验同时降低内容成品的专业呈现效果。

2、项目成本维度

单集时长不变,单镜头时长少于1秒时(番剧25帧/电影24帧),镜头量会增多甚至超标,造成下游多环节的制作压力以及成本浪费。

四、关联环节与人员

  1. 影响环节:动画制作全流程
  2. 关联人员:执行导演、动画导演、视效导演

五、责任说明

1、动画预审说明

动画环节接收分镜后,layout阶段动画导演将判断快闪镜头(番剧帧数少于25帧/电影帧数少于24帧)的合理性(是否属于不可修改的戏剧需求),对于不合理的快闪镜头,动画导演反馈给执行导演,由执行导演决定是否修改;动画导演反馈后执行导演最终还是保留的快闪镜头,其责任由执行导演承担,动画导演不承担责任;动画导演认为合理不曾反馈的快闪镜头,动画导演需要承担次责。

关联人员责任
(当集)执行导演主要责任
动画导演(反馈过的快闪镜头)无责
动画导演(没有反馈过的快闪镜头)次责

2、视效预审说明

视效导演在动画封板后发现特效镜头或名场面镜头内包含快闪镜头(番剧帧数少于25帧/电影帧数少于24帧)需判断其成本性(决定是否做特效),对于需要做特效但是成本不合理的快闪镜头反馈给执行导演,由执行导演决定是否修改;++视效导演反馈后执行导演最终保留的做特效的快闪镜头,其责任由执行导演承担,视效导演不承担责任。视效导演认为合理不曾反馈的特效快闪镜头,视效导演需要承担次责。

关联人员责任
(当集)执行导演主要责任
视效导演(反馈过的快闪镜头)无责
视效导演(没有反馈过的快闪镜头)次责

3、总导演审核

动画/成片的总导演审核环节,若有快闪镜头被判定为不合理镜头,执行导演承担主要责任(按1000元/人/次的标准执行罚款),动画导演、视效导演反馈过该镜头则不承担责任;动画导演、视效导演没有反馈过该镜头则承担次要责任(按500元/人/次的标准执行罚款)。

关联人员责任
(当集)执行导演主要责任
动画导演 / 视效导演(反馈过的快闪镜头)无责
动画导演 / 视效导演(没有反馈过的快闪镜头)次责

4、罚款标准:

  • 主要责任:按 1000 元 / 人 / 次 标准执行罚款;
  • 次要责任:按 500 元 / 人 / 次 标准执行罚款。

版本:V4.0
制定部门:研发支撑部-标准组
制定时间:2025/12/26